「電動代步車=行人」要走人行道 屏東爺:花盆擋住怎麼走
【記者陳宏銘/屏東報導】國內步入高齡化社會,恆春警分局針對常可見長者騎著電動代步車於馬路上,警方表示,依交通相關規定,電動代步車或動力輪椅等,應視為行人的輔助器材,在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的規定;故電動代步車務必行駛於人行道或靠邊行走;過馬路時也應走行人穿越道;另外人、車穿上反光背心或反光配件,讓其他用路人能明顯注意到。
一位騎著電動代步車的長者表示,路上看電動代步車都在路上跑,還真不知道它被視為行人輔助工具,應儘量走人行道。不過,國內的道路旁騎樓或人行道等空間,停車、花盆、攤位等阻礙太多,對用路人來說是不友善空間,建議政府相關單位也該清一清,否則怎麼走。
恆春警方宣導指出,目前國內老年人口比例約為17.5%,銀髮族相關安全議題更顯重要,街頭常見不少長輩因行動不便,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行駛於道路上,但依法規相關規定,代步車應視為行人的輔助器材,因此在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規定。
警方表示,除了電動代步車、電輪椅等易被騎到馬路上,且未靠邊騎行;坊間也常見騎行長者說彎就彎,除了轉彎未事先打方向燈示警,就是臨時被其他後車鳴喇叭警示,它仍緩緩橫行跨越馬路等行為,都是常見的長者騎代步車危險樣態。警方對這類違規樣態,除非是肇事要歸責時依法處罰外,一般見到都採勸導為主,盡可能避免沒什麼收入的長者再荷包失血。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