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2024年1月時,公司要求每個部門必須在年終年會安排兩個表演節目,部門經理下令唐男也必須參與,包括在下班後也要抽出時間練跳表演舞蹈,但唐男不喜歡此類活動,加上手頭還有試驗未完成,於是沒有理會。公司勸說無效,認為唐男態度惡劣,於是以曠職、嚴重違規等理由將唐男開除。

唐男提起勞動仲裁,裁決公司必須支付21萬餘元人民幣(約96萬元台幣)賠償金,公司不服,與唐男打官司。

公司開庭時表示,開除唐男是因為他「不勝任工作」、「違反規章制度」,但法院查明,公司用以處罰唐男的規章制度,根本未經公告,員工們也沒有簽名。法官認定,公司是因為唐男拒絕參加年會及表演,就認定他嚴重違規而開除,缺乏合理性,屬於違法解約。

公司又上訴二審,並於審訊期間與唐男達成和解,去年底一次性賠償唐男18.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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