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報》報導,越南司法部副部長近日指出,將起草有關婚姻與家庭行政處罰的新法令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婚姻與家庭領域的違規行為,將面臨更高罰鍰。草案建議,部分違規的罰款將由現行的 300–500 萬越盾(約 3,500–5,900 元台幣),調升至 500–1,000 萬越盾(約 5,900–11,700 元台幣)。

草案中,將以下行為列為主要處罰對象:

- 已婚者再與他人結婚,或未婚者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結婚。
- 已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未婚者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同居。
- 涉及特定親屬關係的婚姻或同居行為,包括前養父母與養子女、公婆與媳女/女婿、繼父與繼子女、繼母與繼子女等。
- 阻礙婚姻、索取財物作為結婚條件、或妨礙他人離婚程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富商搭鐵達尼一去不回 遺物拍出7000萬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