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他國做法
而大學大考中心近日發公文給全國高中,宣布確診或居家隔離身分的考生,若為輕症或無症狀者可搭乘防疫計程車,或由一名家人載送亦得應考。反觀,美國早有通訊投票,對染疫者無影響;韓國則將染疫之選民集中於最後時段投票,以保障民眾選舉權;而我國中選會對策呢?
事實上,政府與民眾現在對於疫情之態度,與執法標準已相對寬鬆,每天3至5數萬人染疫,四、五十人死亡,邊境解封,餐廳營業,旅遊出團;與疫情之初到處要保持社交距離,到各種場域要以手機掃描身分,風聲鶴唳迥然有別;更何況,黑數(即未通報者)恐怕遠超過上述官方數字。現階段除中國外,台灣與世界各國對於疫情態度,逐漸已形成與「與病毒共存」狀態了。
釋憲至今11年
中選會此舉可能影響30萬選民權益。上述釋憲係於民國100年9月之解釋,迄今已11年;當時台灣或世界其他國家並未發生如新冠大規模病毒之災害。所謂,「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律與政府管理應隨時空背景做調整與因應,不能墨守成規。
「選舉權」是公民權的重要表彰,也是民主政治重要里程碑;我國《憲法》第17條明揭人民有選舉之權,本次公投並將公民投票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作為公投議題,此乃彰顯對於年輕人選舉投票權之重視。新冠病毒也並非源起於最近,這二、三年來中選會何以毫無作為,提出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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