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德/台北報導】為遏止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違法流入國內,財政部27日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排除在5000元以下「小額免罰」規定之外。未來私運電子煙即使貨價低於5000元,遭海關查獲仍可能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現行規定,未向海關申報而私運貨物進出口,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但情節輕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者,得免罰。此次修法後,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將不再適用這項免罰規定。
財政部關務署統計,今年1月至6月共查獲598件電子煙案件,扣得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煙油,以及34萬餘件相關組合元件,案件主要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違法輸入。
財政部表示,近年海關陸續查獲類菸品及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且部分遭濫用為新興毒品吸食工具,危及治安及校園安全,因此不再視為輕微案件。因此,電子煙無論私運、虛報或旅客匿不申報,均可能遭沒入並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此次修法預告期7天,財政部盼藉由取消小額免罰,遏止電子煙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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