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交所2021年10月12日起實施的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交割時,券商會寄發書面通知;若1年內第2次發生違約交割,投資人補足違約交割款項差額並完成結清後,若3個月內重新交易,券商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的委託時,必須要求預收足額款券才能下單。

所謂預收足額款券,也就是市場俗稱的「圈存交易」,投資人帳戶內必須先備有足額現金或股票,券商才能接受委託,與一般交易可在交割期限內補足款項不同。

金管會官員表示,因應近期股市交易熱絡,主管機關持續檢視市場相關機制,目前確實正在研議,若投資人發生1次違約交割,即使後續已補清違約差額,完成結案後的一段期間或數個交易日內,也可能要求預收款券。不過,目前相關措施仍停留在研議階段,細節尚未確定。

金管會指出,台股今年成交量明顯放大,違約交割數量與金額確實較過去增加,希望投資人更加重視交易風險,避免因資金不足或過度槓桿操作導致違約交割。目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均會公布違約交割相關資訊,金管會近期也討論設置「台股儀表板」,未來違約交割數據不排除納入儀表板中一併揭露。

台股今年屢創新高,違約交割量較過去增加,引發主管機關關注。莊宗達攝
台股今年屢創新高,違約交割量較過去增加,引發主管機關關注。莊宗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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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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