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專法自2019年5月24日正式上路至今已滿7年,這項法案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統計同婚法上路至今,共有1萬9368對成立同性婚姻,人數達到3萬8736人。
賦稅署今召開者會宣布放寬同性婚姻關係的雙方親屬適用5大租稅優惠。財政部今發布解釋令,賦稅署表示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或是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租稅優惠。
賦稅署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有關房屋所有人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涉及直系親屬的規定,稅率為1%或1.2%。
賦稅署指出,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34條、第3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為2‰或土地增值稅10%,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先購後售也適用)涉及直系親屬的規定。
賦稅署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供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規定。
賦稅署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及財政部108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92200號令有關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涉及直系親屬的規定。
賦稅署表示,有鑑於該等租稅優惠規定,目的是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含居住權)及身障者行的需求,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對於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任一方的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或關係緊密之親屬,無論該關係源自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於認定及適用租稅優惠相關要件時,允應一致,不宜有差別待遇,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中立性原則,財政部因此發布令釋放寬適用對象,以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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