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21日表示,旅客攜帶黃金出境,包含金條、金塊、金幣及純金飾品,以出境當天台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價值逾2萬美元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並主動向海關申報,提供報關文件並完成貨物通關程序。
高雄關指出,近期黃金市場交易熱絡,有民眾攜帶黃金出境時,因不諳相關規定,慘被處罰,損失重大。提醒民眾向海關辦理申報時,限額是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沒有年齡限制。
高雄關也提醒,旅客攜帶價值逾2萬美元的黃金出境,除事先取得輸出許可證外,務必也備妥報關文件主動申報,以及預留貨物報關驗放時間,並查詢欲入境國家攜帶黃金的規定,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致遭處罰,以保障自身通關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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