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泰山與寬量國際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以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核有違反泰山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
因為上開事項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情事,故證交所決議對泰山處以25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
另外,證交所表示,前依規赴泰山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遲不提供相關資料供核,業已限期請泰山提供其於今天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所述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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