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洩密給鏡電視? 前董座陳建平:提供事證非主動影射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副主委翁柏宗今日下午之聲明,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提出4點回應,說明是應NCC要求提供事證,並不是他主動影射翁柏宗洩密。所提供的事證部分與翁柏宗有關,至於事證是否為真,應該是由NCC跟檢調單位一起調查,現在不方便透露提供的內容細節。
陳建平4點說明如下:
1. 本人前應通傳會2022年10月18日通傳內容決字第11148030630號函之要求,就鏡電視股東裴偉涉及洩漏通傳會開會機密事項,於10月21日提供相關資料予通傳會。
2. 上開提供資料之事,本人恪遵通傳會之要求,並未向外揭露。今日下午接獲記者詢問,翁副主委竟以公開聲明方式,對外洩露本人提供事證資料予通傳會之事,且未說明前因後果。
本人不解,翁副主委本應保守本案相關事證秘密,其作法是否符合通傳會應遵循之法令及相關倫理之要求,有待商榷,且此方式有誤導外界認為本人指稱翁副主委涉及洩密之虞,令人遺憾!盼通傳會與翁副主委應予說明,以正視聽。
3. 本人提供予通傳會之附件證物,皆與原件相符,且非本人所述;該等事證內容是否屬實,應由檢調單位及通傳會調查說明,本人也願意配合檢調單位,提供該等事證,惟請勿再影射本人提供不實資料。
4. 翁副主委在記者會上說該等事證,「內容不實、子烏虛有,我沒有做的事⋯」,如果該等事證不實,請翁副主委主動向檢調單位和通傳會說明清楚,並向傳遞不實消息之人採取法律行動,以還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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