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男星被騙到緬甸當豬仔 受困4天背債84萬|壹蘋新聞網

吃人不吐骨!男星被騙到緬甸當豬仔 受困4天背債84萬

被迫線上貸款 因舉證困難放棄撤銷

記者 綜合報導
【吳惠菁/綜合報導】中國小咖演員王星去年1月誤信劇組徵人訊息,飛到泰國後被載往緬甸詐騙園區,受苦4天被救出,沒想到他當時被迫網路貸款17.8萬元人民幣(約84萬元台幣),竟無法撤銷,他選擇分期付款,每月繳4000多元人民幣(約1.9萬元台幣),有時不得不向女友借錢周轉。
中國演員王星去年遭誘騙載到緬甸詐騙園區。翻攝mgronline
中國演員王星去年遭誘騙載到緬甸詐騙園區。翻攝mgronline

王星遭剃頭關在KK園區

王星去年赴泰國拍戲,卻在泰緬邊境失聯,幸好女友機警報案且被多名明星轉發消息,獲得中國大使館高度重視,和泰國政府聯手救援。王星當時被帶到緬甸妙瓦底一帶,那裡也是「KK園區」所在地,他事後受訪表示自己被騙去從事表演工作,到達後卻被剃頭,然後關在一間有50個中國人的建築物內,要求練習打字,認為是讓他做電詐中心的工作。

他除了預備要做詐騙工作,還被迫線上貸款17.8萬元人民幣,錢全被詐騙集團轉走,他一毛錢都沒拿到,其實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50條,受脅迫訂立的借貸合約,受脅迫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約撤銷後自始無效,無需承擔還款義務,也就是說他這筆貸款屬於犯罪衍生的非法債務,不該由受害者承擔。

「王星回國」被選為「微博年度影響力事件」,王星(左)和女友出席微博之夜領獎。翻攝王星微博
「王星回國」被選為「微博年度影響力事件」,王星(左)和女友出席微博之夜領獎。翻攝王星微博

金融平台只認紀錄

只是法律也規定,撤銷權需在脅迫終止後1年內行使,且必須拿出完整證據,證明人臉辨識認證時人身受到控制,這也是最大的難題。王星在園區被控制期間手機被沒收,無法留下被脅迫的直接證據,加上平台只認人臉識別紀錄,以「認證資訊屬實」駁回申訴,而且打官司時間冗長,但催收和徵信逾期不等人,一旦徵信受損,會影響未來買房、貸款、找工作等基本生活。

最終王星簽下協議分期付款,每月還4000多元人民幣,持續3年。他收入不穩定,日薪有時不到200元人民幣,只能向女友借錢周轉,令網友大感同情,幫他求情憑公安解救證明應能減免利息,不該讓受害者獨扛冤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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