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冒簽妹妹本票 最終入獄服刑
呂秋遠在貼文中表示,陳盈潔當年向他人借款,原本借款200萬元,後來為了再借80萬元,債主要求增加一名保證人,並指定由妹妹擔保,但當時妹妹人在國外,因此由陳盈潔簽名。後來因無法還款,債主提出告發,指控陳盈潔教唆姐姐在本票上冒簽妹妹的名字。呂秋遠指出,該案一度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最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盈潔因此入獄服刑。
呂秋遠表示,陳盈潔入獄後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最後於榮民總醫院病逝。他也藉由這起案件提醒,偽造有價證券並非與一般人無關,尤其當親人、朋友因借錢而涉及簽名、擔保等問題時,更可能牽涉刑事責任。
呂秋遠指出,若親人向地下錢莊借錢,卻在本票上冒簽家人的名字,債權人日後可能持該本票追討,甚至提出偽造有價證券告訴,家人也可能因不捨親人入獄而被迫拿出積蓄還錢。他認為,部分債權人可能利用債務人想保護家人的心理,讓冒簽親人姓名成為逼迫家屬還款的手段。
借錢、擔保有風險 應劃清金錢界線
呂秋遠也在文中列出10項提醒,包括本票、支票屬於有價證券,不是本人就不要冒簽他人姓名;偽造有價證券基本刑度為3年以上,不能易科罰金,但還錢、無前科等情況仍可能在減刑後獲得緩刑;本票可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替他人擔保前要做好代為還款的心理準備。
此外,他也提醒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可要求債權人先向債務人求償,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則與債務人相同;面對親友借錢或要求擔保,也應該建立清楚的金錢界線,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拒絕而讓自己陷入債務風險。
呂秋遠也提醒,若家人明知不能冒簽他人本票,卻仍選擇簽下他人姓名,家屬不應一味承擔後果。他表示,債權人有時會利用人們想保護家人的心理,讓家人陷入必須還錢或眼看親人入獄的兩難,因此遇到這種類似綁票的行為,更應該先保護自己。
最後,呂秋遠也談到賭博問題,提醒賭博是一件很糟糕的事,能戒就應該盡快戒掉,並表示金錢界線不只存在於陌生人之間,親人、朋友同樣需要建立界線。文章最後,他以「然而,海海人生,一切都過去了。金珠姐,一路好走。」悼念陳盈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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