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我還債了,如果不還錢的話,其實我還是蠻有錢的」,羅正與經紀人瀟瀟一起接受《內娛和TA的經紀人》訪談,揭露與前經紀公司的糾葛。他表示,過去10年他人生的主要關鍵詞就是「債務」,起源於10年前見到前東家時,被對方話術說的激情迸發,「合同都沒看就直接簽了」,而且一簽就是10年。

羅正一開始的薪水是每個月2500元人民幣(約1.2萬元台幣),參加完《偶像練習生》成團後,薪水漲到了5000元人民幣(約2.4萬元台幣)。他表示,其實他參加節目後,流量等各方面都不錯,進帳應該有二、三百萬元人民幣(約1000萬至1400萬元人民幣),但到年終時,公司只分給了他2萬元人民幣(約9.6萬元台幣)。

羅正指出,因為公司要求賺錢必須先償還培養的成本,後來為了解約與公司打官司,才知道包括公司助理薪水、公司探班交通費、練習室折舊費、飲水機,甚至是換了一顆燈泡,全都算在練習生們身上。羅正感嘆,自己最紅的時候,年薪也只領到了8萬元人民幣(約38萬元台幣),「當時我在想,還不如去當個保安。」

前東家不僅壓榨藝人,羅正表示,當年拍戲的時候,公司為他安排一名助理,但竟然是要助理拍攝他私下一些不能曝光的真面目,藉此來要脅他繼續當公司搖錢樹。自己想要解約,則被威脅必須給付高達5000萬元人民幣(約2.4億元台幣)的違約金。

後來羅正遇到了如今的經紀人瀟瀟,對方幫他找戲,還協助他與前東家對簿公堂,雖然官司最後輸了,但違約金降到了幾百萬元人民幣,不過仍然使得羅正後來一直揹負債務。瀟瀟指出,羅正前公司破產兩次,都是靠著羅正的錢把公司救活的。

羅正在2024年1月終於還清了違約金,他說:「我內心沒有任何波瀾,因為我手裡沒有錢過。」為打官司欠下的律師費等,現在還在分期償還。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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