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慈2年前曾對相關報導喊冤表示「我們也不知道事情怎麼發生的,沒人詢問我們(指求證)」,認為屬於子虛烏有、憑空杜撰的不實報導,已嚴重損害她和紀曉波名譽,要求更正下架,後續會究責。
吳佩慈今發布勝訴聲明,當中指出法院判鏡傳媒公司及記者應連帶向紀曉波與吳佩慈各支付新台幣100萬元賠償金,並下架刪除不實報導,連續30天在鏡週刊Mirror網站首頁置頂登載判決書主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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