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今天指出,NONO被控妨害性自主犯行,高院對其他告訴人部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因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認為沒有再提上訴三審的理由,不會再上訴,至於他性侵小模未遂部分,高院也維持一審判刑2年6月,也認為高院判決理由及量刑並無違誤,也不上訴,希望全案早日,盡快執行。
高院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2月間,參與《三立電視》節目錄製時認識被害女子,當晚10時節目錄製結束,NONO開車載被害人回家時,NONO卻開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後,在車上不顧被害人反抗,以體型優勢壓制對方,並以強暴手段企圖強制性交,被害人不斷掙扎抵抗求饒,NONO才罷手未得逞。
被害人之前證述,她於2011年擔任節目助理主持人第一次與NONO互動,當天NONO在節目錄影前跟她要電話,她考量自己是新人,NONO又是前輩,節目又快開錄才給他號碼,但雙方沒交談,下節目到休息室,她就接到NONO電話,問她家在哪要送她回家,她先拒絕,但NONO一直說可以載,就考慮能省下時間與車錢,且對方又是知名藝人,應該不會對她做逾矩的事,因此讓NONO開白色賓士休旅車載她回家。
被害人還指控,NONO先開到士林夜市買東西,再開到大稻埕,她驚覺路線不對,跟NONO說不是回家方向,NONO表示想先下車走走、聊天吃東西,當車子停在大稻埕時,NONO就要她從副駕駛座下車,隨即拉她進後座,強脫她的衣裙且試圖伸狼爪。被害人還指出,記得NONO很魁梧,她一直哭求NONO不要這樣,NONO才停手,要她穿好衣服送她回家,當時她原本想下車逃跑,但發現外面很暗又空無一人,才配合讓NONO載回家。
NONO性侵未遂後還得寸進尺,他載被害人回家途中竟若無其事地在車上講笑話,甚至摸對方大腿說,「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被害人因驚恐過度,下車後癱軟在路邊還放聲大哭,隨即打給工作人員哭訴。
被害人指出,此事隱忍10幾年,一直想說出口,每當NONO出現在電視就會激動,且深覺一定不只她受害,所以跟許多人描述自己的遭遇,讓大家知道NONO的為人,直到2023年6月,演藝圈颳起Me Too風暴,她於是在同年6月19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揭露當年險遭NONO性侵的經過,NONO性侵案因此爆發。
另外,檢方第二波起訴NONO涉嫌性侵1名按摩女、在車上強吻1名女粉絲還摸胸,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士院日前判NONO無罪,理由是只有2名女子單方面指控,欠缺補強證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