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浩日前親自回應,強調《小眼睛》為約20年前北漂時期的練習作品,因當年檔案管理混亂,誤將翻唱練習音檔交由版權公司處理,並稱「版權公司怕我忙也很少與我聯絡,他們有權利直接授權,無需問過我。」他表示直到2016年正式發行時才知情,後續也曾嘗試聯繫處理,但因相關版權公司結業,最終不了了之。
網友秀「時間軸」證據打臉李榮浩 解釋與事實存矛盾
然而,網友近日起底版權登記資料指出,《小眼睛》的版權管理方並非外部單位,而是李榮浩名下的「酷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且商用授權聯絡人亦直接標示為李榮浩本人。此一資訊曝光後,讓外界質疑,若版權掌握在自家公司且聯絡窗口明確,為何會出現「無法處理」的情況,與其先前說法產生明顯落差。
除了版權歸屬爭議外,李榮浩提及的「版權公司收攤」說法也遭檢視。他指出當年合作的艾迴唱片因撤出或結業導致聯繫中斷,但網友查核發現,艾迴台灣分公司雖於2013年裁撤華語部門,但公司主體仍持續營運至今;中國分公司則於2011年結業後,已在2018年重建並專注版權業務,並非完全消失。相關資訊曝光後,引發網路輿論持續發酵,不少網友質疑其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目前李榮浩方面尚未針對這波新一輪質疑做出進一步回應,事件仍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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