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表示,一開始週刊曝光的畫面,僅拍到蔡瑞雪進出該名人夫位於台北博愛路的住處,並一起吃外送火鍋。她坦言,若只有這樣的畫面,單憑證據要直接認定為「小三」其實相當困難。
她指出,若後續週刊還握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例如拍到多次過夜等情況,案件性質就可能出現重大變化,「那蔡瑞雪就很難逃得掉」。
不過,李怡貞認為更關鍵的是蔡瑞雪對外發布的律師函內容。律師函中提到,該名男子曾向她表示與配偶已處於分居狀態,並正協商離婚事宜,她只是以朋友身分給予關心與支持。
對此,李怡貞提出三點質疑。首先,該說法等同承認自己早已知悉對方有配偶;其次,兩人去年11月才認識,若只是普通朋友,為何需要得知對方的婚姻與離婚協商狀況;第三,她也質疑,若僅是單純朋友,為何滑雪返台後還需要人夫即時機場接送,甚至未先回自己的住處整理行李。
李怡貞直言,若凱文的妻子提告主張「侵害配偶權」,以目前蔡瑞雪公開的說法來看,恐怕對自己不利,「自證成這樣,侵害配偶權不成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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