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提「ILLIT抄襲NewJeans」 法院認定為意見表達
HYBE於2024年4月以閔熙珍「企圖奪取經營權」為由,突然進行稽查,指控閔熙珍接觸外部投資人,企圖讓ADOR脫離HYBE獨立,遭以背信罪告發。閔熙珍則駁斥指控,稱HYBE不滿她提出旗下子公司女團ILLIT抄襲NewJeans,因此進行報復性解職,雙方衝突與日俱增。
爭議在於HYBE與閔熙珍「股東之間契約」明訂的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賣權,股票買回請求權),閔熙珍同年11月辭去公司內部董事職務後,根據契約行使權力,通知HYBE以固定價格買回她持有的股份。HYBE認為閔熙珍奪取經營權已構成違反契約,主張契約已被解除,因此拒絕支付價金,但法院認定契約解除理由不充分,HYBE必須依約給付。
至於閔熙珍「物色ADOR獨立方案」是否構成破壞契約,法院認為根據通訊軟體Kakao Talk的內容,確實可認定她曾想過在與HYBE談判破裂後獨立,但結構上看來,沒有HYBE的同意無法實際執行。HYBE主張閔熙珍想帶走NewJeans,曾傳訊息「我一走,ADOR就只剩空殼」,法院也認為證據不足,指閔熙珍提出「ILLIT抄襲NewJeans」的質疑屬於價值判斷或意見表達,不能視為散布不實言論。
法院總結表示,HYBE 所認定的解約理由太抽象,或僅為輕微附帶的債務,沒有比閔熙珍遭到解職所承受的賣出選擇權喪失來得更重大,引此判定閔熙珍勝訴,HYBE必須支付她225億元(約5.4億元台幣)的價金,訴訟費也由HYBE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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