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被告很有可能已獲得受害者同意(擁抱),且被害人並未表現出拒絕的意思,因此是否存在強制猥褻的意圖令人存疑。即使與被害人預期不同,擁抱的力道較大,也難以因此認定構成強制猥褻罪。」法院補充:「被害人在事發6個月後才到專門機構諮詢,根據諮詢紀錄,內容提及被告曾抱住被害人並試圖親吻,該內容被錯誤記載的可能性不大,但難以判斷當下是否真的開始親吻行為,因此是否構成強制猥褻仍有疑問。」

至於吳永洙回覆被害人要求道歉的簡訊,法院表示:「《魷魚遊戲》當時正受到高度關注,不論真相如何,只要性犯罪行為被外界得知,就可能造成巨大影響,且澄清事實需要時間,因此被告傳送道歉訊息並不算罕見,也不代表承認被害人主張的所有內容。」

最後法院指出:「被害人在事發6個月後才向專門機構求助,並向數名同事透露此事。被告曾對被害人有不當言行的可能性很高,但是否如起訴書所述構成強制猥褻,仍存有合理懷疑。在有疑即利於被告的原則下,無法判定有罪。」

吳永洙於2017年7到9月到外縣市表演舞台劇,A女控訴他散步時說了「抱一下」,張開雙臂想要擁抱,還在A女住處前親她的右臉,A女在2021年12月向警方報案,警方以證據不足結案,但A女提出異議,水原地院對吳永洙重啟調查,他在2022年被傳喚時表示,「我只是在湖邊指路時牽了手,去年跟A女道歉是因為她說不會再有問題而道歉,並不是我承認指控」。不過檢方掌握到吳永洙非禮A女的證據,將他起訴,在一審和二審中均求刑1年。

今天二審宣判無罪後,吳永洙感謝法官做出明智的判決,A女則透過女性團體痛批可恥,「懇請司法部門審慎反省本次判決將向社會釋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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