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未成年少年私密片還散布 炎亞綸做了「這些事」緩刑定讞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之前喧騰一時的藝人炎亞綸持未成年私密影片事件,士林地院日前判他緩刑,另名陳姓男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由於今天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士林地檢署僅對陳男提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定讞,他持有未成年影片的風波告一段落,除非他在緩刑期間再犯,緩刑就會撤銷。
對於炎亞綸獲士林地院宣告緩刑,士林地檢署審閱全卷內容後,認定陳男無故持有未成年少年性影像罪,刑度過輕,決定上訴,而炎亞綸與少年和解,且承諾不再犯,因此宣告緩刑部分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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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當時震驚演藝圈的案件,緣於炎亞綸於2017年間與未成年少年拍攝私密片,影片事後在網路上瘋傳,炎亞綸被控意圖散布持有性影像罪。士林地院認為,炎亞綸與被害少年家人和解,且獲得諒解,又支付部分賠償,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7月,宣告緩刑3年。
至於炎亞綸的馬來西亞籍陳男友人,因為在審理期間不認罪,又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檢察官認為判太輕而體上訴,二審將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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