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今受訪表示,許多影視或動漫作品雖有吸菸鏡頭,但未刻意強化品牌,而《尼古喵喵》不僅出現菸品,更以特寫鏡頭、誇大色彩刻意標示出特定品牌的商標與名稱,已涉及菸品廣告與促銷,因此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向政府檢舉。

《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明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執行至今已17年,代理商與平台應具備基本敏感度。面對網路輿論壓力與「針對動漫迷」質疑,林清麗強調,基金會並非要求動漫消失,而是尊重法律底線,且業者是在檢舉新聞發布後「自主性下架」,而非收到公文強制執行,只要針對違法部分進行馬賽克或剪輯處理,即可重新上架。

林清麗重申,此案重點在於「刻意植入品牌」,呼籲民眾與業者回歸法理,尊重健康權益與現行法規,目前主管機關已進入調查程序,基金會也已將相關截圖與事證提供予衛生單位。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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