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男、劉男在通訊軟體Telegram接獲暱稱「MU云端-馬云」的指示,今年7月6日晚間10時許,前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七期重劃區1棟社區大樓前埋伏,見1名男子剛向人收取款項,楊、劉分持空氣槍、開山刀抵住被害人,搶走他身上的2個手提袋、1個背包,裡面共有1061萬元現金。

楊、劉2人得手後,逃往台南、高雄交界處,與綽號「MU云端-馬云」的男子瓜分贓款。

台中市警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得知嫌犯逃往南部,立即前往追捕。當天適逢丹娜絲颱風陸上颱風警報,警方行經高速公路時一度因為風強雨急,暫時躲在1處涵洞,等雨勢漸小才繼續南下,鎖定嫌犯藏匿地點後,7日深夜逮捕2人,身上僅查獲13萬元贓款。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劉辯稱係接獲「MU云端-馬云」指示前往行搶,但對分贓方式說法不一。劉嫌聲稱他分到370萬元,拿給「MU云端-馬云」120萬;楊嫌則稱「MU云端-馬云」分到320萬,他分到369萬,其餘歸劉所有。

合議庭不採信他們的說法,認為沒有證據顯示2人將款項分給「MU云端-馬云」,搶來的1061萬元應由楊、劉2人平均分擔,審結後依加重強盜罪分別將他們判刑8年4月。可上訴。

劉姓嫌犯。民眾提供
劉姓嫌犯。民眾提供
2嫌落網時,搶來的1061萬元只剩13萬餘元。民眾提供
2嫌落網時,搶來的1061萬元只剩13萬餘元。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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